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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安全环境
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焊接人员作业时,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耐火防护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
2、焊接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物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
3、焊接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也应配戴类似的眼睛保护装置;
4、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作附加保护时,应使用经久耐火或其他材质的围裙,当需要对腿部作附加保护时,应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5、在职进行仰焊或其他作业过程中,必要时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
6、当噪声无法控制在《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定》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应采用保护装置(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7、当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到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应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
8、焊接作业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应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挡光屏。
9、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热处理工作。在焊接、热处理地点5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10、焊接工作台(或区域)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高处焊接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2、不得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3、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或设专人监护;
4、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焊接皮线(软管)应在切断电源(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5、在高处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工作。
七、焊接过程控制
1、产品施焊前,焊工应认真阅读相关焊接工艺文件,严格按工艺文件规定,领取相应的焊接材料。
2、焊材牌号、规格、焊缝坡口尺寸和清洁程度,焊工资格及装配质量需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焊工方可施焊。
3、当施焊环境出现下列情况:手工焊风速大于8m/s,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相对湿度大于90%,在露天雨雪环境施焊,焊件温度低于0℃时,任一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时,禁止施焊。
4、从事钢结构焊接工作(包括装配定位焊)的焊工必须通过相应级别、项目的考试,取得合格资格证书。
5、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要求进行焊接,并对焊缝质量负责。
6、焊接完毕后,焊工应清理焊渣,并对焊缝外观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焊缝规定的部位打上自己的焊工钢印,方可交检验员专检。
焊前,检验员应对以下环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录:
1、焊缝装配质量(包括装配的错边、间隙、衬板的贴合、焊接区域的清洁程度);
2、焊接预热温度(有要求时);
3、焊工资格。
焊接过程中检验:
1、焊工选用的焊接参数是否符合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2、厚板焊接时,层间温度和后热温度的检查;
3、施焊中的清根、清渣、打磨按有关规范要求检查。
4、工艺技术部门、焊接技术人员对焊接过程的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焊接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
焊接后检查:
1、焊工钢印确认;
2、焊缝尺寸、焊缝表面质量的检查,并填写焊缝外观检验记录;
3、焊缝表面经检查合格后,应进行(有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验的)无损探伤检验,并出具超声波探伤记录或报告。
焊缝返工质量控制:
1、焊缝经无损探伤判定超标缺陷时,质管部应出具焊缝“返修通知单”,交相关制作部门,并由探伤人员在产品上划出返工部位,并标明缺陷深度等情况。
2、技术部负责制订焊接返修工艺。
3、制作部门负责焊缝返修工作,指定技术较好的持证焊工,并严格按焊接返修工艺进行返修。
4、质管部重新对返修焊缝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无损检测,并出具超声波探伤记录兼报告。